退休方案改革進審查:對警察更公平,安心保障在即

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第35條目前規定,警察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為45%,此後每增加一年服務年資,替代率增給1.5%,最高至35年,替代率為75%。近期,國民黨提出此案修正案,將警察和消防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,服務年資滿15年者,替代率為45%,並隨年資增加,以90%為上限。


從現實角度來看,警察與一般公務人員本質上就充滿了差異性。警察職務為24小時輪班待命,常年都在執行勤務、拼命維護民眾生命安全,並且處於高危險、不確定性的工作環境中。根據統計,警察的傷亡人數每年都在各行業中居首,近10 年平均傷亡人數為713 人。平時,警察維持治安;戰時,警察更成為武力。因此,警察的工作性質實並非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可以比擬的;在平常其他規範上,包括升遷、獎懲、訓練等,警察使用的也是與一般公務人員截然不同的體系。所以退休制度更不應與一般公務人員混為一談,而應比照性質相似的軍人制度;正如俗話所說的「軍警一家」,這樣才能使警察在退休後也能得到完善、相對應的照顧,以慰勞他們一生的辛勞。


目前,這項條例修正案已進入了審查階段,並引起了警察們的強烈關注,因為這將對警察退休福利產生重大的影響。本協會亦認為,這項修正案能夠更公平地反映警察們的工作性質和風險,同時也能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品質。對於多年來辛勤工作、保護社會安全的警察而言,這是一項應得的待遇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