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等「恐怖情人」真的變恐怖

5預防機制 更早求助、更早介入

這陣子,台中的兩起命案,讓社會對「恐怖情人」的警覺再次升高。

327日,台中西區,一名女子遭前男友持刀追砍致死;313日,台中豐原,一名同居女子在車內與男友爭吵後遭殺害。兩案情節不同,但有一個共同點:它們都不是發生在陌生人之間,而是發生在既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脈絡裡,這就是大家所認知的「恐怖情人」。

但這裡特別要提醒的,這些悲劇發生之前,危險訊號往往早已出現。糾纏、控制、威脅,雖然沒有傷害到身體,但未及時阻止,可能會往更糟的情況推進;如果能早些辨識、求助、介入,就可能不會走到悲劇的那一步。

台灣現有五機制防「恐怖情人」

面對高風險的親密關係暴力,台灣其實已經有幾項可以提前啟動的保護機制。

110

若已發生家庭暴力,或出現急迫危險,直接撥打110,由警方到場制止並協助安全處置。

113保護專線

可尋求113保護專線與地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,提供庇護、法律、醫療、經濟與心理支持。

緊急保護令

若屬於家暴,被害人可提出請求,警察可為被害人聲請緊急保護令;法院若認定有急迫危險,會於4小時內核發。

書面告誡

若已出現反覆尾隨、守候、逼近、持續聯絡等跟蹤騷擾行為,警方受理後會立即調查、製作書面紀錄,必要時會核發書面告誡,若兩年內再犯,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

TIPVDA風險評估

對高危機親密關係暴力案件,台灣已有TIPVDA風險評估高危機網絡會議機制,由警政、司法等單位共同追蹤、列管,並擬定後續保護策略。

有一些常見誤解是:
「他只是一直傳訊息、一直跟著我,還沒真的打我,警察應該也不能怎樣吧?」

事實上,這已經進入跟蹤騷擾的範圍。警方受理後,除了可核發書面告誡,如果兩人之間屬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,那相關保護程序也可能回到家庭暴力防治體系,而不是當成單純的糾紛看待。

 

從階段來看,會更清楚看到「什麼時候就該尋求協助」。

第一個階段:拒絕之後仍不停止。
像台中西區案,男方在伴侶關係結束希望復合遭拒,可能出現反覆聯絡、堵人、出現在住處或上下班路線附近等行為,這時候就不該再只當成單純的「想挽回」。可先報警,讓警方判斷是否為高風險前兆。

第二個階段:已經開始讓人害怕、影響生活。
如果已經變成不敢正常回家、不敢單獨外出、需要換路線、找人陪同,這時候就代表風險已經升高。這個階段除了報警,也該同步找113、地方家暴防治中心,啟動安全計畫。

第三個階段:出現威脅、武器、逼迫見面或明顯失控。
尤其在這個階段,應立即報警由警方介入,因為風險就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快速升高。

辨識-求助-介入

恐怖情人案件,最怕的是明明危險訊號早就出現了,卻還是常常被當成單純的感情問題,拖到最後才發現已經來不及。需辨識:「糾纏不是關心」、「威脅不是一時情緒」。看見前兆,及時求助,及時介入,別等到最後,無法挽回的那一刻!